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等發布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限制開展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以及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等。
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則包括,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穩步開展帶動優勢產能、優質裝備和技術標準輸出的境外投資;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鼓勵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在審慎評估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穩妥參與境外油氣、礦產等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開展農林牧副漁等領域互利共贏的投資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境外建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絡,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意見指,對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要引導企業審慎參與,並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提示。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防範虛假投資行為。建立境外投資黑名單制度,對違規投資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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