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博奕研究協會及其唯一董事施政樂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證明申請,以便他們就早前被判進行無牌活動的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原訟法庭已駁回他們的申請。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中屏在駁回有關申請時裁定,香港博奕研究協會及施未能證明原訟法庭於2017年6月28日頒布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及申請人在提出這項證明申請時所依據的理由已經在其先前的上訴中提出過並已遭原訟法庭駁回。
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訴後,於2015年5月裁定香港博奕研究協會及施在未獲發牌下,於培訓課程中就恒生指數期貨合約提供即時投資意見罪名成立。他們其後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原訟法庭於2017年6月維持對他們的定罪判決。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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