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報》報道,評級機構穆迪於2011年發表針對多間內地民企的「紅旗報告」,引發民企小股災,其後證監會裁定穆迪違反持牌人守則,公開譴責穆迪兼罰款1100萬元,穆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至今年7月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惟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拒絕其申請,並下令穆迪要向證監會支付訟費。根據法例,穆迪稍後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雖然穆迪聲稱,根據《基本法》賦予的表達意見自由,涉案報告不屬於受規管的信貸評級活動,並加入一些新的理據,希望交由終院審議,但上訴庭認為,有關理據未能顯示,是牽涉到重大公眾利益,屬濫用司法程序。
對於穆迪表示,與其他不提供評級的財經評論機構相比,一旦穆迪犯錯的話,會處於比較不利的位置,但上訴庭亦不同意有關的說法,表明穆迪作為評級機構,自然擁有特權,亦對市場有潛在影響力,證監會施以懲罰時並沒有不公,因此決定駁回穆迪的上訴許可申請。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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