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部委近日發布指導意見稱,明年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進度和時限要求;至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累進加價制度。
此舉指在進一步促進節約用水,發揮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和用水定額的引導作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原則上僅為自來水價加價,不包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意見稱,各地要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於三檔,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於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於1倍,具體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要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減少污水排放,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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