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暴動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因兩個星期未如期到指定警署報到,懷疑棄保離港,高院法官發出拘捕令,現列於警方的通緝名單中。
黃台仰早前被控「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等三項罪名,黃早前向法庭申請於上月4日至19日到德國出席活動獲批後,原定需於上月20日返回大埔警署報到,及於22日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惟黃先後兩次均未有現身。高等法院法官現時已發出拘捕令。
有關案件今年10月在高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於本月9日再作審前覆核,開審日期則為明年1月18日,預計審訊80日。同案另有7名被告,包括本民前成員梁天琦。
《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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