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中心區今日起試行共有產權住房常態化供應方式,在供應範圍內的保護家庭無需遞交申請,而是按照輪候排序由開發商依次預約通知選房。
根據煙台試行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相關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屬於出售性質,由物價等部門按商品房價格下浮10%核定銷售基準價格,向購房人出售70%產權,剩餘30%產權歸出售人所有,購房人共有2年後可按規定增購剩餘的30%產權,擁有完全產權並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無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後,購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納入本年度試行常態化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共1284套。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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