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就有關證券保證金融資活動的建議指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目的是就該等活動的風險管理手法作出釐清,並將其編寫成為指引條文和標準化。
有關的建議指引載有關於保證金借貸政策及主要風險監控措施的定性指引和定量基準,藉以防止經紀行借出超越其財政能力的保證金貸款。
主要的建議包括規定證券保證金融資經紀行須設立審慎的監控程序,以免槓桿率過高及證券抵押品和保證金客戶過於集中。經紀行亦須制訂及執行有關追繳保證金通知的具體政策,並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壓力測試。此外,諮詢文件建議就適用於可接納為抵押品的證券的扣減率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證監會在展開是次諮詢前已於去年進行了一項檢視。結果顯示,經紀行的保證金貸款在
2006年至2017年期間增加了九倍,而保證金貸款質素則有所下降。
證監會在有關檢視中注意到,有經紀行因風險監控不足而導致就保證金客戶及個別抵押品股票(特別是非指數股和低流通性股票)承擔過高的集中風險。該會還發現有拖延收取未清繳的保證金及壓力測試不足的情況。檢視結果概述於證監會在今天同時發表的一份報告內。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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