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保監、中證監、外匯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從促進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
意見稱,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納入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統計;支持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
*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
意見提出,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範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推動跨境徵信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徵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徵信產品互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徵信服務。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意見指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帳戶管理體系。研究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本外幣合一銀行帳戶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開展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個人II、III類銀行結算帳戶試點,優化銀行帳戶開戶服務。
*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
意見提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依託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
意見提出,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QFLP、QDLP/QDIE試點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周期調節,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5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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