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上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宣布解散。《文匯報》昨日發表報道指控秘書長黃之鋒、創黨主席羅冠聰及成員周庭等人「擸錢走人」,又引述消息指,黃之鋒和周庭的戶口分別存有1621萬元及395萬元巨款,黃之鋒及周庭昨日發文否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稱,沒有收到針對該報道的投訴,並指《私隱條例》對新聞活動有豁免。
黃繼兒指,《私隱條例》旨在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提供保障,但對進行新聞活動有豁免而不受某些條文所管限。當中包括在缺乏資料當事人例如報道中的社會人士的投訴下,即使記者的確曾在新聞活動中報道或公開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例如銀行戶口資料,私隱專員亦無權向有關傳媒主動展開任何調查。
報道引述消息指,眾志戶口有2166萬元,而羅冠聰離港後,帳戶大部分款項已被取走。
私隱專員指,得悉該傳媒報道中提及的社會人士,已透過其他途徑公開否認有關報道的資料。私隱專員會繼續留意有關事件,並於需要時根據《私隱條例》作出回應。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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