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意研究所因負責民主派初選技術事宜,上周三(6日)遭警方搜查辦公室,被檢走多部電腦。香港民研主席鍾庭耀昨(14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屬新聞材料,或與涉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罪行無關的資料,同時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未經原告同意下檢閱或取用相關材料。
原告分別為香港民意研究所有限公司及鍾庭耀;答辯人均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出,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12月18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簽發手令,授權警方到香港民研的黃竹坑辦公室及鍾庭耀的住所蒐證。警員今年1月6日到上址檢取涉案物品,包括鍾庭耀的iPhone 6手機。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需交還任何獲法律專業保密權所保障、屬傳媒材料、超越手令權限或與《港區國安法》22條的顛覆罪行無關的資料。原告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符合上述類別的資料。原告又要求法庭作出指示,指導雙方如何檢視被檢取的資料是否屬上述類別。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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