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提出特首由協商產生並不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會議前,被問到是否同意有關說法時指,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可以在當地通過協商或選舉,由中央政府任命,因此字面上不能說特首由協商產生違反《基本法》,但若要以協商取替選舉,便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這是一項非常嚴謹的程序。
她表示,自回歸以來,歷任行政長官均由選舉產生,無論從歷史發展的角度,還是從現實一場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她都認為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較佳,應該沿用此做法。她又提到選舉不只是選出特首人選,還可以讓候選人交代施政的期望、政策和方向。
她提到中央有心在本港推動特首選舉,但政改被否決,批評有人阻上民主進程。
她又重申,BNO的地位在回歸前已定明是旅遊證件而非國籍,英國單方面改變的話,中央政府亦有權作出應對,特區政府會支持中央政府的行動,但目前無資料提供。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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