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衛局昨(17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撥10億元設立保障基金,並透露賠償金額,如證實市民因打新冠疫苗導致嚴重傷害,40歲以下最高賠償300萬元,死亡最高賠償250萬元。
食衛局的文件指,港府即將展開新冠疫苗接種計劃,設立保障基金的目的,是向因接種疫苗但身體不幸受傷的人提供即時財政緩助,以加強市民接種疫苗的信心,保障基金亦能為市民提供保證,並鼓勵他們參與接種計劃。
局方在文件列出兩份清單,分別為15項已知或因打疫苗導致的嚴重併發症,及46項有機會出現的病症,又指當局已成立的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如收到異常個案,委員會會進行評估,若結果未能排除與打疫苗有關,及經註冊醫生評估證明後,便會獲得賠償。當局又指,會不時檢討兩份清單。
財委會下周五(26日)將進行相關審議。《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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