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梁先生今天(19日)上午11時許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法院批准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這是中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今年35歲的梁先生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他的銀行債務越壘越高且無力全部償還。根據申報,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其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根據條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就債務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就債權人而言,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持有50萬元人民幣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在法院受理申請當日,已停止計算約75萬元債務的利息,梁先生須在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未來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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