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政府公布,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今天向行政長官
呈交了2013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報告書。報告書載述薪常會就2013年薪酬水平調查的
工作及建議。
薪常會建議職位級別1至職位級別4(即第一標準薪級表及總薪級表第0至44點)人員的
薪金維持不變,而職位級別5(即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人員的薪金向上調整3%。
當局於2011年底邀請薪常會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並就如何把調查結果應用於非首長級文
職公務員職系提出建議。
薪常會聘用了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薪酬水平調查。調查方法採用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和職位級
別法。
調查參照日期訂定為2013年10月1日以蒐集數據。顧問向128間參與調查的私營機
構蒐集了薪酬數據。這些機構涵蓋香港廣泛的經濟行業,為59個職系的162個公務員比較職
位找到私營機構配對職位。
*低中級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大致相若,高級公務員差距顯著應作處理*
政府表示,公務員薪酬政策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保持公務員與私營機構的薪酬大致相若。
這是因為公務員隊伍與私營機構存在固有差異,而且各有其獨特性,要達致公務員薪酬與市場絕
對相若,既不公平亦不切實際。就職位級別1至職位級別4而言,鑑於公務員薪酬指標與私營機
構薪酬指標的差距分別為-2%、+4%、-4%及-2%,薪常會認為兩者的薪酬應被視為大
致相若。至於職位級別5,由於差距為-8%,薪常會認為差距顯著,因此應作適當處理。
薪常會認為有需要為職位級別5上調薪金,以維持公務員薪酬在這級別相對私營機構的競爭
力。此外,在2006年薪酬水平調查(即上一次調查)中,這個級別的比較率是95%(相比
今次調查的92%),代表薪酬差距在兩次調查間擴大了3%。同時,薪常會亦留意到薪酬水平
調查只是在特定的參照日期捕捉市場資訊,當中會存在調查統計的差異。因此,在處理職位級別
5的薪酬差距時,把上調幅度作出適度調節屬合理的做法。至於薪酬調整的生效日期,薪常會建
議訂定為向行政長官提交薪常會報告書的月份的第一天。
薪常會負責就非首長級文職公務員職系的架構、薪酬及服務條件提供意見。薪常會主席為王
英偉,委員為陳子政、陳詠儀、李鑾輝、李慧賢、勞建青、孫永泉教授、謝偉銓、邱霜梅及黃錦
沛。(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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