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全國人大會議下午閉幕,會議表決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的
決定草案,獲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
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即授權人大
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工作後,會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別行政
區公布實施,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
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特區行政長官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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