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
章)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表示,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
今年3月27日舉行,提名前定於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
活動指引因應選舉制度的改變,作出多項修訂,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
認選舉候選人資格,資審會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並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決定。
*當選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
根據新修訂選舉法例,行政長官須由選委會委員一人一票選出,候選人須獲得超過750張
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並在選委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
不少於15名委員提名。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會設於灣仔會展。
*進入點票站須用「安心出行」*
馮驊表示,因為疫情發展,除12歲以下、65歲或以上長者,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
難殘疾人士可獲豁免,所有入場人士都須使用「安心出行」。至於並非身處香港而有意投票的選
委會委員,須在投票日至少21日前返港,以便在投票日投票。
鼓勵選委用安心出行進票站 但非硬性規定
馮驊又指,選管會鼓勵選委進入票站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票站外將張貼程式二維
碼,但是否用「安心出行」,選委投票權都不受影響。 (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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