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
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
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經審訊後,兩人均被裁定欺詐罪成,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但法官聽罷辯方求情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黎智英須繼續還柙,黃偉強
繼續獲准保釋。
控罪指,黎智英(74歲)及黃偉強(61歲)分別於1998年至2020年間,向香港
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時指,希望法官考慮到力高顧問公司僅佔用《蘋果日報
》大樓0﹒16%面積,認為即使出現違反契約情況,涉案處所主要用途依然是出版及印刷,大
致符合科技園租戶須「發展本地工業」原則。陳政龍又提到,黎智英容許力高使用《蘋果》大樓
,很大程度是出於方便,並非出於金錢動機,希望法官盡量輕判。
另外,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求情時稱,黃偉強曾進行心臟手術,醫生建議他定期覆
診,且黃自小有聽障問題,被捕至今超過兩年,已對他造成很大精神困擾,考慮到他作為壹傳媒
員工的身份,以及身體狀況等,冀法庭寬厚判刑。(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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