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擔任主席的金融領導委員會昨首次開會,論及同股不同權。香港不應錯失迎接新經濟企業的機會,應設法在同股不同權下,加強投資者保障,而非因噎廢食。
陳茂波強調,香港在注重市場質素的同時,亦應做好市場的發展和開拓工作,外界理解為政府對同股不同權有正面立場。這可能因時移世易,四年前阿里巴巴考慮來港上市,堅持「合夥人制」,令持股不多於一成的馬雲和其他合夥人,有權委任上市公司逾半董事,香港則因向來奉行同股同權,着重保障投資者利益,主流聲音認為不應為一間公司而修改上市遊戲規則,影響港股的金漆招牌,結果阿里2014年遠赴容許同股不同權的紐交所上市。
吸創科企落戶 帶動港新經濟
環球科網企業近年的產品和服務,不單已成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部分,同時也是全球大型投資者爭相追捧的對象。過去3年阿里股價如旭日東升,升了逾78%。有統計顯示若阿里在本港上市,以阿里每日平均220億港元交投量來計算,每年可為庫房帶來90億元印花稅收入。
同樣採取同股不同權形式上市的Alphabet和Facebook,股價由上市至今分別升了16倍和3.4倍。此實非單一公司情況,而是新經濟乃大勢所趨,香港若仍因循守舊,勢將錯過黃金機會。
吸納新經濟來港上市,除為她們提供融資服務,冀望她們落戶後在港發展業務,帶動本港新經濟環節向前走。要吸引新經濟企業,同股不同權甚為重要,因這些企業的創辦人財力有限,要透過多次融資才能壯大,而創辦人的股權往往被攤薄,若失去決策控制權,勢將影響公司未來發展。
須防濫用特權 研推日落條款
創新主板可解決同股不同權問題,港交所(00388)已完成諮詢工作,市場仍有聲音擔心創辦人會濫用投票權,置小股東利益不顧。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惟有積極研究其他方案,如日落條款,規定不同投票權在預設期限後失效;或修改上市條例,針對性加強投資者保障條款。
但這些工作並非港交所或證監會可獨自處理,因兩者屬於不同利益持份者,需政府介入擺平,進行跨部門溝通,才能盡快達成共識。金融領導委員會正扮演這角色,透過與金管局、港交所、證監會主管討論,理清箇中關鍵問題:誰把關決定新經濟企業違規濫權?由誰負責執行懲處工作?有甚麼罰則?
引入同股不同權,並非犧牲小投資者利益,而是在吸引新經濟企業與保障投資者之間謀取平衡,如此才最符合本港長遠利益。
【你點睇】美眾院通過法案,香港駐美經貿辦恐遭關閉,你是否支持中方對此作出強烈反制?►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