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評

2018-04-17 07:50:33

拓地大辯論 莫再只管反對

 

  土地供應大辯論即將展開,各界紛提建議,但隨即招來不少反對聲。持份者若不改變一貫為反對而反對的立場,只會重蹈過往原地踏步覆轍,土地不足將更嚴重,令下一代續受高樓價折騰。

 

勿再一貫反對 須提建設方案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18個土地選項,市民可從中選擇多個。小組主席黃遠輝日前提出改革現時由政府提供土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改為公帑興建基建,提供誘因予發展商改劃農地,發展商則向政府提供同等基建價值的土地,興建公營房屋,以達致雙贏。但建議隨即被抨擊變相為發展商搭橋建豪宅,反對聲音更堅持要先發展棕地和農地,才可填海。

 

  持份者反對是意料中事,以往政府都進行有關研究,最終因各持份者反對而無法推行,更遑論落實,結果是房屋供不應求令樓價不斷飈升,到了一般市民無法負擔地步,而未來30年更缺地1,200公頃。這情況必須改變,各方需抱持開放態度,理性討論各選項和新建議。像農地和棕地是最快釋出土地的方法,前者因基建和補地價問題膠着,後者則因業權人私自改作其他用途,惟業權人有其合理權益,須解決遷拆賠償問題。

 

  即使如一些團體建議政府收回土地,但哪些農地和棕地應先收回?依據甚麼原則釐定?如何處理棕地上現行的經濟作業?如何補償?如何才能減少法律爭議,令項目能盡快上馬?

 

  如果是新公私營合作方式,政府提供基建推動,那發展商的項目要提供多少比例的土地或房屋予政府,用作公營房屋?過程如何釋除公眾對利益輸送的疑慮?要成立怎樣的具公信力組織監管審批,確保公正和高透明度?

 

  填海無疑最具效益,但難免會損及海洋生態。當局過往透過成立海洋保護區和海岸公園來處理,卻未能滿足環團要求,未來應如何加強補償、監察機制,減少對生態影響?

 

務實拆解阻難 才能釋地建屋

 

  如要發展綠化帶甚或郊野公園邊陲地區,又應有甚麼原則和具體衡量指標,決定哪些可以開發,哪些要如何加強保育,以免一些破壞行為出現?

 

  上述都需要具體討論,立場先行地反對將無補於事。務實的解決方法不一定由政府主導,民間亦可主動提出。

 

  缺地已相當嚴峻,為下一代能安居着想,各界須以求成而非反對的態度,讓土地大辯論能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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