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卸任的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昨日(25日)於網誌中撰文,強調寮屋由始至終都是屬於「未經批准」的構築物,政府只是讓它們「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不會姑息違規擴建或改建。
馬紹祥表示,「暫准存在」並非等同「合法業權」,當社會需要騰出土地作發展,或拓建新發展區時,政府清拆在有關土地上的寮屋是依法辦事。他批評「有些人會反過來指控政府收回這些未經批准的構建物作發展用途為迫遷」。又形容房屋土地問題一直困擾不少香港人,政府加快覓地建屋是用心良苦。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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