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回應有關不檢控梁振英UGL案的質詢。鄭若驊多番強調,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作出檢控決定的都是律政司內的人員。而律政司在檢控前尋外間法律意見,亦非慣常做法,她又指,2016年至2018年間,除了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外,只尋求過一次外間法律意見。
鄭若驊又指,梁振英的案件並不符合律政司需要尋外間法律意見的6種情況,包括第4項「事件有可能為公眾帶來偏見或利益衝突的觀感」,稱今次案件並非屬於這種情況。鄭若驊在質詢後見傳媒時再指,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時,會檢視自己是否有利益衝突和偏頗,但這是有個客觀和法律原則去定義,若無此情況,律政司便不會尋外間法律意見。她又指,法律意見是受法律保密特權的保障,不可隨便公開給公眾。
另外,鄭若驊在質詢時亦提到,坊間有說法指若案件涉及政府高層人物,律政司慣常做法是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她重申律政司檢控時尋求外間意見非慣常做法,而是看案件需要,作出檢控決定時,只會依據法律、檢控指引及證據進行,並非因人物的身份、並非因政治敏感而尋求外間意見,亦不會受政治、傳媒、公眾影響。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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