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在收信函後四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各政府部門公務員今日起陸續接獲有關通告及聲明書。政府各部門今日起向公務員陸續發出有關通告及聲明書。
聲明書連同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附件發放。聲明書要求,簽署人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級及日期。附件則解釋宣誓或聲明內容的精神,包括重申公務員需要政治中立及廉潔奉公等。
有部門要求同事交回聲明的時限為2月18日或之前,如當局在限期前未能接獲公務員簽署聲明,並沒有合理解釋,政府會根據個案情況,展開終止聘用的行動。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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