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幹事會多名學生去年八月被校方指控涉及多項「不當」行為,包括舉辦周梓樂逝世半年悼念會、在校內一條小徑「青蛙路」重髹「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標語,以及在學生會告示板張貼文宣。學生會近日在facebook表示,六名學生會幹事會同學被判不同紀律處分;包括不准用學校設施半年、75小時校園服務令,以及留紀律處分紀錄,學生會會長麥嘉俊及內務副會長除判處更被勒令休學一學期,2月新學期生效。
校方回應稱,科大就學生舉辦活動及使用校園設施有既定指引,亦會按社會實際情況及政府規範,包括公共健康及安全考慮,就校內活動制定政策。如果有學生經校方多次勸喻及解釋仍不遵從規定,教務長可根據投訴個案嚴重性,決定是否將個案轉交學生紀律委員會審理。
科大又指,學生紀律委員會由教職員和學生代表組成,被投訴學生在整個紀律程序中可以提出解釋和證據,亦有上訴權利。所有個案會定期一併通知所有大學成員。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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