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01019)公告,已接獲由大股東郭曉群及四名執行董事,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的原訴傳票,將以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對原訴傳票作出抗辯。
原訴傳票的要求包括:宣告康宏於2017年12月29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不應計入有關原告人持有本公司44﹒68億股之投票權的決定為非法、無效及/或不具法律效力。
公司將會在適當時候以公告形式,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的資訊。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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