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行動旺角清場期間,16人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等法院今早判處黃之鋒及黃浩銘入獄,岑敖暉等其餘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不算過重,緩刑亦屬恰當。
他解釋,藐視法庭等同不遵從法庭指令,屬嚴重罪行,一般需要監禁;刑事藐視法庭更加涉及不尊重司法體系的元素。
根據判詞,黃之鋒被判入獄3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判囚4個月15日;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亦分別被判緩刑及罰款。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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