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刑事藐視法庭案判刑,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社民連發表聲明指,雖然構成有關罪行的重要元素是干擾司法公義,但當日行動沒有破壞司法公義及法治,各人目的是維護及完善香港法治,對公民抗命行動無怨無悔。
社民連指,在整過審訊過程中,法庭僅以「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角度狹窄地理解各人公民抗命的源由。聲明又指繼新界東北案及闖政總東翼前地案後,這宗案件的被告成為新一批政治犯。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你點睇】五一黃金周逾75萬人訪港,不少遊客到「打卡位」體驗香港文化,你認為當局應如何推廣本港特色文化遊?►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