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就3月11日進行的立法會補選,向政府提交報告書。選管會在報告書中指,有考慮過補選日期在人大、政協會議(兩會)期間舉行,但若更改補選日期,便有機會要延期數月。
報告書指,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補選一般在議席出現空缺後的六個月內舉行。選管會須仔細考慮多方面的客觀及實際因素,加上要避免立法會補選的部分籌備時間與2017年中西區區議會山頂選區及東華選區的補選重疊。若然不選擇於3月11日舉行是次補選,便有機會要延至數月後才有合適的日期作為投票日,亦即相關司法程序完結6個月後的數個月才舉行補選,因此認為3月11日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可盡快舉行補選的日期。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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