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建議,行使《社團條例
》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是次建議為回歸以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要求一個組織終止運作,明白是公眾相當關注的事件。他多次強調是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是根據條例作出調查後向其作出相關建議,惟並無回應,為何突然調查香港民族黨。
他多次重申,港人在基本法下有結社自由,但亦有限制,要對公共秩序、國家安全負責。
李家超一度避答事件中有否承受政治壓力,被質疑是否默認,李家超隨即回應指:「不能將說話放進我口中,我是沒有這樣說的。」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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