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玩具槍變走私軍火 北上港人律師:走水貨隨時坐監
02/11/2016
中港兩地交往頻繁,由買樓到做生意,甚至幫朋友帶東西,原來有不少「中港矛盾」,即中港兩地的法律差異,令不諳內地法律的港人,在內地「中招」惹上官非。在內地執業的鄧智榮,是內地少數的港人律師,他指不少港人對內地法律有「一廂情願」的想法,以為香港是這樣,內地也一樣,但中港法律屬兩個不同體系,而且兩地對同一事情的判斷未必一樣。他接受本刊專訪,舉出不少實例,剖析港人如何誤墮內地法網。
Profile
‧港大本科、中大及科大碩士畢業
‧曾於零售業外資公司做管理工作
‧2013年取得內地律師資格證
‧現為北京巿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著有《港人北上必讀:不可不知的中國法律問題》
在內地執業的港人律師,屬「少數品種」,鄧智榮是其中之一。究竟有幾罕有?他指他現時工作的深圳律師行,逾300名律師中,只有他和他的助手是港人,背後原因,是能夠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不多。自2004年《更緊密經濟關係安排》(CEPA)容許港澳人士投考國家司法考試並於合格後執業,按內地司法部資料,至2011年只有66名港人考生合格,估計10多年以來,通過考試的港人不足200人。去年應試的127名港人中,只有9個人合格,合格率不足1%。
港人不在內地生活是否較「蝕底」?原來該考試在內地的合格率最高只得22%,故有「天下第一考」之稱。「考試內容挺多,而且是專業試,的確是有難度,但不是特別難,香港人應付得到的。」鄧智榮當年停工近一年時間準備,最後成為少數通過考試的港人,現時在深圳執業。以他過來人經驗,很多報考港人只是未有花時間準備而已。
半途出家 赴深攻商業法
不少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港人,本身是律師,計劃多考一個內地資格,可於中港兩地執業,鄧智榮卻非「法律人」出身。他在大學讀工商管理,畢業後的工作也跟法律行業無關,直至2002年他返內地工作,才開始接觸內地法律,「我當時在外資公司做管理工作,該公司從事零售服務,要打入內地巿場,當時要面對許多法律問題,例如勞工、供應商合約等有關,還有不少糾紛。」
2002年上海浦東還是一片爛地,鄧智榮表示,當時要找律師處理法律糾紛很困難。在迷茫之際,他惟有自己上網找資料,開始鑽研內地法律,漸漸看到內地法律行業的發展空間,於是「半途出家」轉行做律師。他現時主要處理涉及商業法律的個案,跟着「引進來、走出去」國策走。「引進來」是指外資公司投資內地,「走出去」則指內地公司投資海外,兩者所需的程序如開設子公司、申請經營牌照,收購公司、簽定合同等,都涉及法律文件,需要律師處理保障利益。
走玩具槍 最高可判死刑
在內地執業多年,自己是香港人,對於中港的法律矛盾,鄧智榮有較大領會,「有很多港人在內地遇到法律問題,都會用香港那套去理解,發現有很大差異,於是會有『點解咁都得』、『好唔公平喎』、『冇王管喎』、「我係咪畀人蝦』等反應。中國很大,我不排除有以上的情況,但其實更大部分來自一廂情願的想法,覺得香港是這樣,內地也是這樣。有接觸國際法就會明白,其實每個地方的法律都有差異,更何況中國和香港的法律是兩個不同的體系。」
鄧智榮舉了一個例子,他指過去幾年暑假,都有香港學生為賺外快,替人帶氣槍過深圳。港人或許覺得氣槍只是玩具槍,香港的舖頭都可以公然售賣,自然是合法,有問題大不了被沒收,但原來事情不是如此簡單,「按內地法律,只有兩種槍,一種是玩具槍,一種是軍火。內地對玩具槍的標準比香港低很多,槍口能量限於1.8焦耳以下,而香港則是2焦耳。所以香港買到的所謂玩具槍、仿真槍,大部分都超過內地玩具槍的標準。當超過這個標準,就是軍火。」
玩具槍變軍火,不會僅僅沒收了事,「走私軍火最重刑罰是死刑,而且這條罪沒有太多空間去求情減刑,不知道(法律後果)不是脫罪的理由。後果真的很嚴重,即使不判死刑,都不會輕判,不會監禁一年半載就可以出來。」鄧智榮每次去學校開講座,他都苦口婆心講這個例子。
講完學生哥因「走私軍火」惹禍上身,鄧智榮接着語重心長的說了一句:「香港人真係唔好帶水貨!」他見過一個個案,婆婆為200港元報酬,幫人帶皮料樣辦過深圳,「過關時查行李,被人發現那皮料是鱷魚皮,再查下去,那塊鱷魚皮屬瀕危物種,令阿婆被告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但阿婆根本不知那幾塊皮料的來頭。」當時律師打開文件,才知道該那幾塊皮料價值90萬元人民幣,「這個數額,判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而且求情空間很低。替人帶東西過關風險很大,即使只是一罐奶粉,你怎知道裏面只是奶粉?很多水貨客根本不知道交接貨的人是甚麼背景。」
內地犯事 畀錢再非萬能
鄧智榮順帶指出,很多港人以為,若在內地犯事被關押,付錢就「搞掂」,「曾經有香港客人跟我說,他有朋友犯事被拉了入拘留所,畀幾十萬中間人,便可放人。中國很大,我不敢擔保沒有這種事,但如果在一線城巿如北上廣深、廣東省等地方,今時今日就沒有可能。」他解釋,公安局分局在24小時內已把拘捕的罪犯嫌疑人資料輸入電腦系統,48小時後資料就轉到看守所,改紀錄要由局長級去做,「入了系統,就很難取消。」他認為家屬應該盡快找律師,向檢察官及法院證明清白或所犯罪輕,求情減刑。
鄧智榮直言,中港法律判斷一件事的標準有高低之分,例如多少焦耳才算是玩具槍;或者是拿捏的重點不同,例如港人認為毀約要追討「預期損失」(即合同上的交易金額),內地則多講「實際損失」,這些差異都令部分港人對內地法律有所誤解,而內地律師可能不理解港人的疑問,當港人多問,他們會覺得,就是這樣的嘛,為甚麼還問?如此中港矛盾,只有港人律師才明白!
▲在一綫城巿犯事被關押,不要指望用錢就能解決。
▲有年輕人以為既然香港有賣氣槍,帶返內地應沒問題,結果犯下走私軍火罪。
▲水貨客為錢隨便替人帶貨,往往不知貨物有問題,隨時惹官非。
北上置業成風 繼承權矇查查
愈來愈多港人到內地置業,不少港人認為離世後,業權自然歸配偶或子女,鄧智榮提醒,內地的繼承權概念有別於香港,「按中國法律,除了配偶及子女外,還有父母有繼承權,我們稱為上中下,上是父母,中是配偶,下是子女。」假設A先生因病離世,其內地物業由其父母、妻子及其獨生子繼承,當年紀大的父母繼承業權後才離世,其擁有的三分一業權再按「上中下」被繼承,在「下」的包括已去世的A先生及兄弟姐妹繼承到父母的業權。若A先生的兄弟姐妹中有人分得業權後離世,業權又再「上中下」被繼承。
換言之,原屬A先生一個人的業權,將有可能無限被拆細到多位遠近親人手中,情況將異常複雜。A先生的獨生子可能需要把所有擁有業權的親戚,叫到相關部門辦理放棄業權的手續,才能取回物業的全部業權。鄧榮智指,家庭在內地繼承房地產出現糾紛並不罕見,「解決方法是盡早立下『平安紙』或將物業轉名。」
中港法律 三大矛盾
1. 標準不同:例如內地對玩具槍的標準1.8焦耳,低於香港
2. 概念不同:例如內地對房地產繼承權的規定,除配偶及子女外,父母亦擁有繼承權
3. 拿捏位不同:例如對合同索償的理解,港人講「預期損失」、內地多談「實際損失」
轉載自《iMONEY智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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