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6日北京專電》修訂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
明年5月正式實施。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主任郝志蘭就此解讀解讀,修改後的《條例》
明確提出,按照新規,個人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且屢教不改,將處50元(人民幣﹒下同)以
上200元以下罰款。不過,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則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未來對於垃圾桶的設置,要區分單位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住宅小區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場所
三類區域。
修改後的《條例》指出,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
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一旦違規,將由城市
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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