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據《央視》從海關總署獲悉,自10月1日起,海關對進口原
油檢驗監管方式進行重大調整,予以「先放後檢」。這一新的監管模式將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
境,大大壓縮原油進口的通關時間和成本,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先放」是指進口原油經海關
現場信息核查、取制樣等符合要求後,企業即可開展卸貨、轉運工作;「後檢」是指對進口原油
開展實驗室檢測並進行合格評定。
新政策同時要求,實施「先放後檢」的進口原油經海關檢驗合格、出具證單後,企業方可銷
售、使用。此外,檢驗監管中發現存在安全、衛生、環保、貿易欺詐等重大問題的,海關將依法
進行處置,並適時調整檢驗監管方式。(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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