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中州證券(01375)(滬:601375)注意到近日部
分媒體在報道一宗有關職務侵佔犯罪時,對從犯之一岳林繼使用了「東興、中原高管」、「時任
中原證券資產管理部投資總監」、「中原證券一總監」等字眼。
公司澄清與該犯罪案件並無關連,岳林繼於2009年8月入職公司從事權益類證券投資輔
助工作,2014年3月調配至資產管理總部從事權益類投資輔助工作,2015年8月主動離
職。媒體稱該犯罪事實發生於2008年夏季,當時岳氏尚未成為公司員工。他從未擔任公司任
何高級管理人員或投資總監,也沒有擔任過其他管理或技術幹部職務,僅為一般工作人員。
公司債券類資產管理業務始於2015年年底,嚴格遵守監管要求,依法經營,合規運作,
從未開立過丙類帳戶。岳林繼在公司期間的工作內容不涉及任何跟債券相關的產品及研究。公司
與該起職務犯罪案件無任何關連。(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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