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質疑,而華人置業
(00127)前主席劉鑾雄亦入稟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特首答問時間
後見記者,首次解釋有關申請程序,她多次表示整個程序中,逃犯有抗辯的機會。
鄭若驊表示,當相關地方提出申請引渡之時,需提出足夠證據予律政司研究;律政司將會按
證據檢視是否轉交特首簽字並啟動引渡;如特首亦認為證據足夠,則會批出公文,交予保安局準
備拘捕行動。
她指,批出引渡非律政司或特首單純可以決定,因為期間,當局亦會將申請交予法庭,由法
院檢視表面證據是否成立,此時逃犯可以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作申辯,如法庭可裁定不成立有關
引渡亦不可進行;如裁定成立,則可正式發出命令,將疑犯逮捕。
鄭氏強調,把關過程絕非十分簡單,現時條例中的保障不會修改,包括不會移交政治犯,對
於坊間擔心有地方表面上以其他罪行理由為由引渡政治犯,她表示律政司及法庭均會看證據,判
別實質是否有其他原因,同時逃犯亦可向法庭提出證據。(f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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