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中國信達(01359)公布,有關與莊勝地產所提出的訴訟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要求其向莊勝地產支付違約金及訴訟費合計約10億
元人民幣。
因二審判決莊勝地產向其返還合同款項約27億元人民幣,該集團將向該法院表示同意抵銷
該筆約10億元人民幣。該集團評估訴訟於現階段不會對其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且不影響正常經營。
該集團指,最高人民法院就該訴訟作出二審判決後立案受理,該院再審合議庭組織各方進行
新證據問詢、進行現場查看及進行調解,目前訴訟仍處法院再審申請審查期間。(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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