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其中新增,
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
依照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境外金融機構可以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外國
銀行可在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可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
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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