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八份技術備忘
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4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有助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
區的空氣質素。新的技術備忘錄會在下周三(30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今年底前生效。根據
《條例》,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於2024年及以後的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3150噸、12430噸
和391噸。與《第七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的2022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建議
的《第八份技術備忘錄》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分別進一步收緊
40%、29%和20%。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釐定新的排放限額時,該署已考慮兩間電力公司在2024年或之前
把本地燃氣發電的百分比提高至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7%的進展、現有燃氣機組氮氧化物排
放表現及熱效率的改善進度、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以及預計耗電量等因素。(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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