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1日北京專電》工信部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不得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不得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
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等。
目前,三大運營商攜號轉網服務在昨日正式進入試運行階段,據工信部部署攜號轉網工作時
間表顯示,第一階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5個試點省(市)完成試驗,正式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攜號轉網服務上線試運
行;第三階段為11月30日前,全國範圍內正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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