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環境部昨日(30日)發布關於公開徵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
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意見的通知,這是該文件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較之前的版本新增了
違規交易追責等規定,並提出國家將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完善碳排放配額分配的規定。徵求意
見截至4月30日。
文件指,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產生的收入,將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
用於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同時,不再建設地方碳排放權交
易市場,已經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具體步驟和辦
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
追責方面,文件明確,違反規定,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操縱碳排放權
交易市場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萬元(人民幣.
下同)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
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文件還明確,對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的監督管理由國
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行和中證監、銀保監會進行。(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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