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
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萬人民幣;
沒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通
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通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托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托
單位財物共計折合376萬人民幣。(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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