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承認非法受賄逾
87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
100萬元;至於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法院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銀成被指在2006年至2016年間,利用擔任中國財險(02328)黨委委員、副
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
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
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870﹒2966萬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銀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但鑒於王銀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
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
作出上述判決。
王銀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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