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就金管局昨天提及儲值支付工具,即電子錢包涉及的私隱議題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若市民選擇使用人對人(P2P)的支付交易服務,電子
錢包應用程式便需要查閱及收集用戶流動裝置內的通訊錄資料以進行相關交易及發出通知,故此
電子錢包收集額外個人資料並非一定屬侵犯私隱。
市民亦需留意,電子錢包會在不同的運作階段要求他們提供不同程度的個人資料,例如用戶
在開立帳戶時可能只需要提供少量個人資料,如姓名及電郵,但日後若要提升帳戶類型或在結束
帳戶及提取結餘時,則需要提供較詳盡的個人資料。
該署提醒市民,切勿在公共WiFi或不安全的WiFi連接下操作電子錢包;同時要設定
複雜的密碼,亦不要將同一密碼用於其他敏感度較低的服務;並要安裝最新的保安修補程式及防
毒軟件;亦要定期監察電子錢包的交易記錄。(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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