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民航處今日公布一套就航空公司在其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有
關價格展示的新規定,以提高透明度及方便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
根據新規定,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進行報價或交易時,在任何時間均須顯示機
票的最終票價,並分項列出最終票價中所有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如航空公司擬徵收客運燃油附
加費作為最終票價包含的部分,亦須如其他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一樣,清楚顯示所徵收的價格。
上述安排11月1日起生效。
*設六個月寬限期*
民航處發言人說,正如顧問研究的結果指出,進一步研究的結果顯示放寬燃油附加費規管以
加強競爭為全球趨勢,亦與香港逐步開放航空運輸的政策相符。研究結果亦指出,燃油成本不論
是包含在票價之內或分開列出,其實亦屬於航空公司需收回的營運成本的一部分。個別航空公司
可按其商業決定衡量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當局認為關鍵是要鼓勵競爭和確保價格展示的透明度
,以協助消費者在知情下作出選擇。
*建議獲持份者普遍支持*
發言人稱,截至今日,大部分在香港提供客運服務的航空公司已符合價格展示的新規定。其
餘航空公司正提升其訂票系統,以符合相關規定,寬限期為生效日起計六個月。
民航處已就新規定徵詢持份者意見,他們普遍支持放寬規管燃油附加費及引入價格展示的規
定。(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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