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
指出,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大灣區內銀
行機構可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以及相關衍生品、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
業務。大灣區內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
的空間。
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
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不斷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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