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聯
合發布通知,責令有關部門對房企違規宣傳和銷售問題嚴查。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在
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
項。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
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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