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及中證監聯合發布,
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
一、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
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
的管理參照《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金融資產投資
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
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三、鼓勵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
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公募資管產品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
規定外不得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
四、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
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五、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外資依法依規投資入股金
融資產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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