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為進一步疏通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促進商業銀行提升資本
充足水平,增加信貸投放空間,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銀保監、中證監發布《關於商業銀行
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修訂)》。
修訂後的《指導意見》共十條。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一是本次修訂後,股東人數累計超過
200人的非上市銀行,在滿足發行條件和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將無須在「新三板」掛牌即
可直接發行優先股;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合規經營、股權管理、信息披露和財務審計等方面的要求
。
上述修訂將促進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有利於非上市銀行提高信貸投放
能力,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提升商業銀行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
*修訂後非上市銀行可發優先股*
銀保監、中證監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稱,一直以來,優先股基本都由上市銀行發行,非上市
銀行發行通道還不夠暢通,本次修訂的影響範圍是非上市銀行。經過修訂,非上市銀行在滿足發
行條件和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發行優先股。
此外,結合近年來中國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發行的市場情況和監管經驗,本次修訂進一步強調
優先股發行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優先股定價應充分反映其風險屬性,充分揭示其損失吸收特徵,
有利於保障優先股投資者權益,促進國內市場健康發展,增強商業銀行資本補充的可持續性。
上述負責人強調,非上市銀行以中小銀行為主,中小銀行對於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支持民
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修訂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銀行優先股發行渠道,
對於中小銀行充實一級資本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利於保障中小銀行信貸投放,進一步提高實
體經濟服務能力。(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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