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為幫助民營企業以更低的成本成功進行債券融資,滬深交易所
聯合中國結算發布《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信用保護工具是給標的
債券或受保護參考實體提供信用保護,可購買信用保護工具的投資者必須先持有標的債券。
該工具覆蓋的信用事件包括破產、支付違約和債務重組等類型。受保護的債務範圍主要包括
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券(不含次級債券)、可轉換公司
債券、企業債券及滬深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債務。一旦發生信用事件,交易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和
方式進行結算,但涉及司法凍結等有權利瑕疵的債券和憑證不可用於結算。
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包括信用保護合約和信用保護憑證兩大類。其中,合約由交易雙方簽署
,不可轉讓;憑證由憑證創設機構創設,可以轉讓。不過,業務試點初期僅推出信用保護合約,
信用保護憑證試點另行通知。
市場人士指,一般民企的信用評級相對較低,發債成本較高,第三方機構通過發行信用保護
工具,可以將民企債券的信用風險進行轉移,等於是針對相關債券買了「保險」。
交易所推出信用保護工具及相關業務規則,提供了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有助於優化債
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和產品結構,實現信用風險和投資者風險偏好的更好匹配,為企業債券融資提
供較為完善的保護機制,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現階段已有中信証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
金公司等7家券商獲得中證監開展信用衍生品業務的批准,有望成為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的合約
核心交易商。(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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