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通訊局公布《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停止服務安排的業務守則》
,下月28日開始生效。守則規定,無自身網絡硬件的「流動虛擬網絡商」停止本地服務,要給
予客戶至少一星期的預先通知;停止國際服務通知期則是一天。
守則又規定,停止服務後要維持至少三個月的客戶服務熱線,以及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
以利便受影響客戶把流動電話號碼轉攜至其他服務供應商。
通訊局亦將向「流動虛擬網絡商」收取保證金,以保證可交付違反牌照規定引致的罰款。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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