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中保監近日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明確了償二代的監管指標標準,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50%、綜合償
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100%、風險綜合評級達標標準為B類以上。三個指標同時達標的為
償付能力達標公司;任意一項指標不達標的,則屬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將對償付能力風險較大險企進行重點核查*
意見稿又提出了建立償付能力數據非現場核查機制和現場檢查機制。每季度對核心償付能力
充足率低於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等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數據進行重點非現場核查,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機制,並加強對審計機構、精算諮詢機構、信
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督。
下一步,中保監將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修訂完善,計劃在年底前正式發布。(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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