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2日北京專電》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對海通證券研究院
施毅出具警示函稱,今年7月30日至9月19日期間,海通證券發布4篇「江特電機
(002176)」研究報告。報告中通過調整估值倍數方式,即「給予2017年45倍估值
」至「給予2017年50倍估值」、「給予2018年70倍估值」,將「江特電機」6個月
內目標股價從7月30日的13﹒05元人民幣提升至8月8日的15元、9月12日的28元
人民幣。估值倍數調整依據不充分,不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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